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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25

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二、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医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三、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或三分之一以上会议无故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 

五、学术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学术活动,每季度出版一期学术简报。 

六、学术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签发有关学术方面相关文件。学术委员会主任不在院期间,由副主任委员代替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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