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8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于2022年9月7日接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转发国家卫建委关于科研诚信案件线索调查处理的函,涉及我院儿科白红玲为第一作者在杂志《Inorganic and Nano-Metal Chemistry》上发表论文《A new lanthanide–Schiff base ligand complex: structural characterization and biological effect on children nosocomial infection》,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过调查、取证,认为白红玲涉嫌学术不端,根据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一)(二)(五)(七)(十四),给予以下处理:
1、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科研诚信意识;
2、儿科科室内进行通报批评;
3、取消各项评优、评先、晋升、晋级资格3年(2022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9日);
4、不允许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或“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名义发表任何论文、专著或专利等3年(2022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9日);
5、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3年(2022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9日);
6、取消其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骨干人才称号及待遇。
根据国家卫建委要求,处理决定在全院公示,有异议者联系科技教育处(2926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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