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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6-03-31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负责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筹划、组织、指导医院各类学术活动,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学术委员会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职责:

  1、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院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及奖项的设立,负责院内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审议、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其实施。

  3、筹划、组织院内各类学术讲座活动。

  4、筹划、组织三级医师查房考核、医学知识竞赛、三基知识考核等各类学术活动。

  5、评价、指导、审议院级学术刊物。

  6、负责推荐各种学术评审专家人选。

  7、负责院内在职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负责筹划、审议医院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

  9、检查、监督院内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估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10、负责院内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17-2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根据工作需要,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地点在医务科,设办公室主任1人,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术成就比较突出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不宜担任委员职务者,可以另行补选。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务委员会推荐、选举产生。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2、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医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3、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4、学术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或三分之一以上会议无故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

  5、学术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学术活动,每季度出版一期学术简报。

  6、学术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签发有关学术方面相关文件。学术委员会主任不在院期间,由副主任委员代替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需要补充、修改的未尽事宜,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宝坻医院学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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