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3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为持续做好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
1.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
2.具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
(1) 发病前 14 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 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3) 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 聚集性发病(2 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联系电话:022-29262129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广川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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